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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110年04月30日府環空二字第1103605006號函「高自立君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罰鍰裁處書」。

刊登日期:2021/6/4
發文日期:2021/6/1
發文字號:府環空二字第1103606873A號
主旨:公示送達110年04月30日府環空二字第1103605006號函「高自立君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罰鍰裁處書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、第80條及第81條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、第80條及第81條一、高自立君應受送達之處查無此人,致旨揭函正本無法由郵政機關送達,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,本府依職權為公示送達。
二、應送達之旨揭函正本,現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管理科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)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攜帶身分證及圖章前來領取。
三、應受送達人姓名:高自立。
四、上開送達,自公報刊登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
附件:
  • 公告